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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省上海商会接待制度
一、凡是到商会办事的人员,秘书处都应该热情接待,仔细询问和倾听来访人员的事由,酌情处理或上报,并做好记录。 二、重大接待活动,应事先提出接待方案,落实相应接待人员并报告商会会长和常务副会长。 三、政府有关部门领导、兄弟商会负责人到本商会检查指导工作,由商会负责人接待;其他人员来访,由秘书长和工作人员接待。 四、接待就餐应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,若确需安排就餐,需请示秘书长同意,按规定的接待标准执行。 五、就餐标准:接待省、市以上领导每桌不超过5000元;接待政府部门负责人、兄弟商会负责人等每桌不超过3000元(不含酒水)。 六、接待就餐必须有正规的税务票据作为报销凭证。 七、接待费用的收支情况,每年应向理事会报告,接受理事会的监督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