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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省上海商会财务管理制度
为加强商会财务管理,本着对会员负责的原则,根据《湖北省上海商会章程》、《企业会计准则》和社团组织管理部门的有关财务管理规定,结合本商会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商会财务管理制度如下: 一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,接受国家有关部门、社团组织管理局和本商会理事会检查、监督、审计。每工作年度收支情况报湖北省上海商会会员大会审议通过。 二、经费收入主要来自会员缴纳的会费、赞助费、经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活动或服务的手续费、银行利息收入、政府资助和社会捐助等。 三、经费使用范围: 1、日常办公费用,包括办公用品、文印、订阅报刊、电信、会刊、网站、广告费、房租费、水电费等开支; 2、会务及活动费,包括会员大会、理事会、会长办公会、举办各种会议以及讲座、各种商务活动所发生的费用; 3、工作人员的工资、福利; 4、差旅费; 5、社会捐献、赞助等所发生的费用; 6、接待费,礼品费等; 7、商会为会员服务的各项商务活动支出,与商会工作有关的其它开支。 四、经费为商会活动和商会日常办公费用。不得用会费去放贷、外借、转让或挪作他用。 五、使用和审批程序。 商会费用开支实行预算管理、授权审批的办法。 1、其它开支,单笔金额10万元以上的由会长审批,1万元(含)以下开支由秘书处负责人审批。 2、各种会议、讲座、庆典、联谊的会务费、各种商务活动费、接待费分别做出专项预算,由会长审批。 3、属于固定资产购置的耐用品、商会大型活动,事先编制预算。 六、商会在银行开设一个基本帐户,银行帐户专户专用,只供本会收支之用,帐户不得转让,出租、出借、不得为企业和其他单位代收代付资金。 七、为确保现金的安全,支票、财务印章和法人印章要分人分开保管。 八、商会监事对商会财务进行监督,定期进行内部审计。 九、商会资产为会员共有财产,依照国家和社团主管机关有关规定及本会章程进行管理,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 十、本制度所依据的国家法律、政策如有变动,按国家新的规定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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