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湖北省上海商会轮值会长制度时间:2015-11-19 湖北省上海商会轮值会长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商会工作,湖北省上海商会从2014年7月份起试行了副会长轮流值班工作制度,协助会长主持和处理商会的日常事务。经一年多时间的运行,效果较好。经商会理事会议讨论决定,现正式作为商会的一项制度执行。 一、实行轮值会长制度是为了 充分调动、发挥各位副会长的优势、积极性和表率作用,更好地贯彻商会集体领导原则,进一步加强商会创新建设 。 二、轮值会长的主要职责是: 1、协助会长主持商会的日常工作,负责指导秘书处落实理事会议各项决议,抓好工作计划的实施。 2、每月至少抽出半天时间到商会办公,如遇重要事宜要及时到商会进行处理;涉及商会重大事项须向会长汇报及秘书处备案,经会长授权后代行职责。 3、负责创导、组织有特色的集体活动或社会公益活动;走访一定数量的会员单位,因走访、接待所需交通车辆、服务等问题由轮值会长负责提供。 4、负责接待重要来访客人,带队参加商会应邀出席的各种会议、活动。 5、帮助协调解决会员企业遇到的困难问题。 6、轮值工作结束后,向会长或理事会述职,报告本期轮值工作情况,并向下任轮值会长交接。 三、凡现任商会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均有资格担任轮值会长;每期轮值时间一般为三个月。 各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均应参加轮值,轮值人选及时间安排由秘书处事先与各位副会长协商后,在理事会议上予以确定。 四、为确保轮值会长制度的落实,各位轮值会长应提前安排好其所在公司的工作,尽可能留在本地,以便及时参加或处理商会急需解决的事务。如确需到外地出差,应及时与会长、秘书长和商会秘书处沟通,以便安排其他轮值会长代值。 本制度经第二届第十二次理事会议讨论通过,自2015年10月份起正式实行。 |